宠物店需要什么证件?
在办理宠物店的过程中,需要取得下列证件:
一、《工商营业执照》,该证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的材料为: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;经营者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近期照片、住址、经营场所、组成形式及联系办法等;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登记费。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商店”、“商场”、“公司”等字样。
二、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,该证需要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。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对动物防疫条件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,其中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中增加规定:“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动物防疫术士资格的兽医人员。”申请设立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和隔离场所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,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附具相关材料。县一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评和实地考查,考查合格的,发给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;不合格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2008年1月前已经从事动物诊疗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在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取得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。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而继续从事动物诊疗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处罚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