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寄养如何算一天?
“寄养一天”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正确——宠物店应该不会用这么含糊的说法,而应该会清楚说明是“寄养XX天”。 如果宠物店这样说了:“我们提供7天的免费寄养哦!”那么7天后宠物就应当被带走;“我们收留您的爱犬1个月,届时请您带齐证件来取回犬只并支付我们的费用……”也是一样。
实际上呢?宠物在寄养处的生活究竟是怎么样的呢? 一般是这样: 宠物店会要求您签署一份文件,其中会注明“我们承诺会为您的爱宠提供良好的照顾”、“我们会为它准备足够的饮用水与食物”等等……但是,一旦宠物出现任何问题,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呢? 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第五百七十七条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
简单来说就是:宠物店违反了对宠物的照顾义务,就要承担责任;而若宠物因自身原因死亡/生病,比如天生体弱多病或饮食不当等原因,那当然另当别论了。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,宠物店的“免费寄养”政策岂非成了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?! 面对这种情况,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:
首先,从法律上来讲,店家提供了所谓的“免费寄养服务”,你接受了该服务,双方成立一个合同,那么作为履约方,店家就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甚至超过约定标准的服务。
其次,从道德上讲,店家利用信息差来赚取不义的利润(因为店家其实不用付出寄养的成本就能获取收益),利用消费者的善良来达成自己的目的,本身就缺乏德行。
当然,我们并不是律师,以上内容仅供参考。但希望你花一点点时间看完,能对你有所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