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格是不是警用犬种?
是拉布拉多,不是比格。 先说结论:在我国的法律中,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军用、警用犬。所以,只要符合养犬条例和当地部门的要求,并且能够承担起对犬只的责任和义务的,就可以申请饲养。 但是!由于军队、警察执法的特殊性,使得军犬、警犬与一般宠物犬有了很大的不同,所以在很多方面(饲养管理、行为规范、心理调适等)都需要按照特殊群体来对待。例如我国《军事设施保护法》就明确禁止普通民众私自喂养。
再来说理由:首先,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——“特种”还是“工作犬”(或者“导盲犬”、“助残犬”之类),它们之间并不是同一个范畴的概念。 “特种”更偏向于指动物“执行特殊的任务或从事特殊的职业”,而“工作犬”则是从这个特制的角度进一步衍生出来的概念——它指的是因为其体貌特征、行为习性被用于特定行业工作的犬类。
从法规条文的层面来讲,我们通常认为的“警犬”和“军犬”都应当属于“工作犬”的范畴。 但是,因为警察和军队这两类人群在执行任务时的特殊性,使他们的工作犬有了一个专门的名称——“专用犬”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国家林草局制定的《野生动物检疫流程标准》将“工作犬(警犬、军犬)”排除在外。从动物检疫的角度来看,工作犬并不属于“重点检疫对象”,但是在实施检疫的时候,需要对犬的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,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。 综上,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个人驯养警犬、军犬的。但是,如果确实要引进,那么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,否则就是违法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