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个个月大的比熊还能断尾吗?
看到很多说不提倡给狗狗断尾的,其实要断尾的情况很少,大部分情况下是宠物主人自己觉得不好看让断尾,或者为了迎合外界对某些狗的审美(比如博美必须断尾)而强迫自己给狗断尾。 我很不理解这种为了所谓“好看”,让动物承受痛苦的行径。 首先不同品种的狗,体型长相千差百异,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美丑标准去评判所有狗是否“好看”(当然,我们人类作为视觉动物,第一眼看上去一个高大威猛,一个娇小玲珑自然会更有吸引力,但是这对它们本身而言并没有意义……)
其次,很多人对于“断尾”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区——不是把狗狗的尾巴截断就叫做断尾!!! 严格来说,只有将狗狗的尾巴完全切除才称得上是“断尾”。 但现实当中我们所说的“断尾”大多是将狗狗的尾巴扎起来,用胶带粘住,或是使用其他方法使尾巴不能自然下垂。 而这种做法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断尾。 因为即使我们将其尾巴全部切除,它还是可以再长出来的。 如果非要说有区别的话,只是切尾和断尾的形状会有差异而已。(见下图,切尾形状像倒过来的扇子,断尾则更细长)但这两种方式对狗狗来说都没有本质上的差别。
我个人认为,如果宠物主人在饲养过程中,并不喜欢狗狗的尾巴,完全可以将它剪短;若实在不喜欢,也可以将其全部切除。 但是无论如何处理,宠物主人都要对狗狗的后遗症负责。 比如说因为心理阴影导致的抑郁,或是由于皮肤病变引起的发炎感染……等等。 所以,无论宠物主人决定给狗狗进行怎样的处理,请记住一点——你爱它,就要对它负责到底。